关于未备案网站的紧急通知

  根据国务院令第 292 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信息产业部令第 33 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政府将对我国境内的所有网站进行备案管理,并要求在5月20日之前完成所有工作。届时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网站将不得在我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。
详情请访问http://tech.sina.com.cn/i/2005-05-17/2056610013.shtml

登陆通信管理局备案 www.miibeian.gov.cn
免费代办见: ICP代办

  我司从3月20日开始免费代客户备案,通过发邮件,打电话等方式通知用户,收集用户信息, 解决有关备案疑难问题, 通过用户的配合,目前我司用户大部份客户网站已通过备案.并取得备案证号. 但还有少部份客户的网站未及时登记资料,未取得证书. 请即日及时进行登记,如在三天仍未登记正确信息,网站将被关闭.我司主机用户请登陆登记您的资料。 一个月后请关注是否通过国家信产部的审核. 备案是否成功以 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/share/cx_dwfl_daimabiao.jsp?id=3 查询为准.

上海金彼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5年6月20日